学院章程

北京师范大学系统科学学院章程

序 言

系统科学学院创建于2013年,前身是管理学院系统科学系。北京师范大学系统科学学科建设可追溯到1979年成立的非平衡系统研究所以及1985年成立的物理学系系统教研室。系统科学学院是北京师范大学系统科学学科发展的承担者。

学院的使命是探索复杂性,加深人类对自然与社会的认识。推进系统科学基础和前沿科学研究,培养具有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高水平人才,把系统科学的学术进步转化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力量。学院的愿景是成为国际一流的复杂性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国内系统科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引领者,北京师范大学学科交叉和科研创新的重要平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办院,明确学院办学使命,规范学院治理结构,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北京师范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系统科学学院(简称系统学院)。英文名称为School of Systems Science(简称SSS)。

第三条 学院法定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学院官网为sss.bnu.edu.cn

第四条 学院是北京师范大学设立的教学科研机构,是系统科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主要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受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学院以学科建设为立院之本,围绕学科建设这个中心,立足系统科学学科,发挥交叉学科优势,坚持高水平学科建设,力争成为中国系统科学界的标杆。

第六条 学院致力于营造和维护温暖、和谐、正气、向上的集体氛围,让学院成为每个师生员工发展的可靠平台和工作学习的舒心场所。

第七条 学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拟订本单位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工作规则和办法;

(二) 进行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拟订并实施教学计划;

(三) 负责本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的聘用及管理、资产和财务管理;

(四) 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和对外合作活动;

(五) 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六) 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学院主体

第一节 学生

第八条 本院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享有《北京师范大学章程》所规定的学生权利,并履行相应学生义务。

第九条 学院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就业和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及相关服务。

第十条 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或表彰奖励推荐,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向上级单位给出处分建议。

第十一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障机制和权益救济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院努力为在校期间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节 教职员工

第十二条 学院教职员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享有《北京师范大学章程》所规定的教职员工权利,并履行相应教职员工义务。

第十三条 学院为教职员工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十五条 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或表彰奖励推荐。学院对违纪教职员工给予纪律处分或给出处分建议。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障机制和权益救济制度,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学院为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教师提供必要的救助。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的实际需要,以院聘形式适当聘任其他工作人员,并签订相应合同约定权利、义务。

第三章 学院治理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学院的整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应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决定。

第十九条 院长是学院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授权,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总支部委员会,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院长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系统科学学位评定分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院学位评定、授予、撤销和争议处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置教学工作委员会,统筹行使教学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置工会、共青团、研究生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全体教师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院尊重和支持教职工通过全体教师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院尊重和支持学生在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团委指导下,通过研究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院实行院—系、所、中心二级管理体制。学院可以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立教学为主的系、科研为主的院级研究所和研究中心以及以社会服务为主的社会服务型机构。学院遵循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其相应管理权。

第四章 保障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院经费来源以学校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学院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多渠道、多层面筹措学院发展经费,增加办学资源。学院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院经济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院资产是指学校所有的,依法由学院占有、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院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 学院建设信息服务、模拟计算平台、实验室等支撑平台,为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等提供保障,为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

第五章 外部关系

第三十一条 学院面向国家和区域发展需要,推进院企、院地合作和协同创新,搭建政产学研用的合作平台,通过人才联合培养、协同科研、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服务国家以及地方和区域发展,推动教育质量提升、文化繁荣、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三十二条 学院设立系统科学学院发展委员会,其基本职能是拓宽学院支持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渠道,为系统科学学科服务社会搭建平台,加强社会联系,争取社会赞助。

第三十三条 学院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院友,为院友的事业发展和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条件。学院鼓励院友参与学院建设与发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院友授予荣誉称号。学院支持系统科学学院院友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章 院徽徽、院旗

第三十四条 学院院徽造型为圆形印章形,核心图案为双“S”丝带环绕的一颗青松,周围是学院中、英文名称。松树隐喻育人、长青,双“S”是“Systems Science”缩写。

第三十五条 学院院旗旗面正中是中英文院名及院徽。院旗分为蓝色底与白色底两种,分别适用于不同场合或同时使用。其中蓝旗为主旗,白旗为副旗。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提交全院教职工大会讨论并征求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是学院运行的基本规范,学院其它规章制度依据本章程制定和修订,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