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系统科学学院院友会章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06 浏览次数:
(2014年9月6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师范大学系统科学学院院友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北京师范大学校友总会下设的分会,由学院院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团体,为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宗旨:加强院友与学院、院友与院友、学院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增进团结、合作与友谊。服务广大院友,依托学院人才培养、科研与学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为院友的事业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发挥院友的广泛影响和作用,宣传学院及学院学科建设,促进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工作范围:

1.  收集和更新院友基本信息;

2.  负责与院友的日常联系,协助学校做好校友返校工作;

3.  开展多种形式的院友联谊活动,组织院友参加学院建设相关活动以及文体活动等;

4.  依托学院人才培养、科研与学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为院友推荐优秀毕业生,提供科研支持、服务工作;

5.  加强与国内外院友的联系,共同探索引进智力和财力资源推进学院学科发展。

6.  促进学院及母校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和联合办学等方面工作的开展;

7.  发挥院友的广泛影响和作用,为学院的发展献计献策;

8.  参与学院院友基金的设立和相应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督;

9.  接洽与学院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北京师范大学系统科学学院院友:

1.  北京师范大学系统科学学科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及留学生,包括系统理论、系统工程、系统分析与集成、管理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非线性系统等专业以及其它专业相关方向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2.  北京师范大学项目管理专业硕士(MPM),原管理学院计算机大专班学生;

3.  现在(或曾在)系统科学学院(以及物理学系系统教研室、管理学院系统科学系)任教任职的教职员工、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博士后等;

4.  系统科学学院聘请的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七条  凡系统科学学院院友同意遵守本会章程,并有加入学院院友会意愿,经与学院院友会或北京师范大学校友总会取得联系,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院友会会员要积极参加学院院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和支持学院的发展,促进学院和院友之间以及院友和院友之间的合作交流,对院友会工作和学院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北京师范大学系统科学学院院友会成立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9至11人组成。理事会设立院友工作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条  理事成员任期4年。首届理事会由学院与院友协商后产生,以后各届理事会成员由会员推举,由上届理事会通过。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由常务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适当增减理事会成员或调整常务理事会成员。会长和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理事会职责

1.  对外代表北京师范大学系统科学学院院友会,对内通过院友工作办公室组织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2.  修改和审定《北京师范大学系统科学学院院友会章程》;

3.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4.  选举产生本届常务理事会,确定下届理事会成员。

5.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院友开展联谊活动,加强院友与学院以及院友和院友之间的联系;负责推荐杰出院友回母校组织院友讲坛,为在校师生讲学。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第十一条第1、3、5项的理事会职权。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会长职责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检查和督促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

第十五条秘书长负责院友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院友办公室工作职责为

1.  负责各地区院友的联络,及时更新、汇总院友的信息资料库,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2.  推动学院和院友之间以及院友和院友之间的合作交流;

3.  为院友回母校讲学、参观、访问、学习深造等提供服务,定期举办院友讲坛或院友论坛;

4. 为院友向学院提供的各种捐赠涉及的相关手续、免税事宜提供咨询和服务;

5.  及时收集院友对院友会工作和学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6.负责学院网站院友专栏以及其它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


第五章  经费及使用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

1.  学院、学校资助;

2.  企事业单位捐赠;

3.  院友个人捐赠;

4.  其它方式的筹集。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系统科学学院院友基金接收院友捐款。 院友基金主要用于:组织院友活动,学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教金、学生科研活动基金、国际交流基金、创新创业基金,支持学院发展建设等。如果捐赠者对捐款用途有明确意向,院友基金将严格按照捐赠者与学院之间签订的捐款协议的相关条款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本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