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活动经费报销办法
(2010年10月11日修订)
根据学校财经处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办法,现制定本报销要求。凡由研工部经费资助的项目(活动),均需严格按照本办法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不予受理。
1.项目(活动)需列入研工部年度工作计划;活动举办前,务必向研工部提交正式的书面项目(活动)申请方案,方案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实施时间、参与对象、预计达到的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且需为审批留有足够的时间。
2.方案经研工部审批后方可实施,活动经费按照先垫付后报销的原则,在活动完成后统一设置报账时间。
3. 经费需按照方案内容及预算使用,如若项目(活动)预算发生变化,需提前向研工部申请批准,否则不纳入开支范围。
4.对报销用发票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报销凭证必须为盖有完整清晰的国家法定税务章和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的正规发票;前一年的发票报销至次年的3月底,如2011年的发票只能报销到2012年3月底。
(2)发票内容分为办公用品、打印/复印、书费和交通费四大类,除交通费外,其他发票请在背后注明具体购买内容和用途。墨盒等办公耗材、公交卡充值票、加油票、泊车票等均不可报销。除特殊情况外,电话费、餐费、食品、礼品等票据均不报销,如有此支出务必在活动前向研工部提出申请。
(3)图书发票需与书店、综合性商店、网络商城等购买单位产生的购书小票订在一起。没有小票的图书发票不予报销。
(4)发票付款单位不能留空,且只能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全称,不得出现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的字样,否则不予报销。
(5)发票金额的大小写要一致,否则以废票处理;每张发票的背面一定要有三名活动相关负责人和参与者的签字,其中一人必须为此团体的第一负责人。
(6)单项超过1000元的项目(活动)开支,应以支票形式支付;必须提前一周向研工部申请支票,并清楚说明支票的用途、额度及收款单位名称。
(7)活动如需租借校内运动场地等,需提前一周向研工部申请使用转帐单,由研工部在统一集中转帐。
(8)发票正面不得做任何涂改,包括字迹不清时擅自描粗等,如若为开具发票单位涂改,则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此单位财务专用章,否则以废票处理。
(9)车票等小型发票或手撕发票须将罗列好粘贴在一张空白纸上,纸张规格为21x14cm(略小于A4纸的一半)。粘贴时横向放置,从左上角起向右粘贴,不可贴出纸张边缘。粘贴后需在纸张空白处写清总金额,并有三名活动相关负责人和参与者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