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师研字[2015] 03号
北京师范大学
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是研究生教育的核心之一,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研究生多出创新性成果、多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扩大我校研究生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力,创造更加浓厚的学术氛围,特制定《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北京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我校正式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科研成果。
(二)北京师范大学为非第一单位、以我校研究生为第一身份参与完成的特等科研成果。
二、奖励标准
期刊类别划分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JCR期刊分区数据、EI论文、社会科学处发布的《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业绩期刊目录》A、B、C类为准。
(一)基本奖励标准如下:
研究生科研成果基本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
奖励类别 |
奖励标准 |
特等 |
Nature/Science |
100000元/篇 |
一等 |
SCI分区Top Journal论文 |
10000元/篇 |
社科处:哲学社会科学期刊A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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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SCI分区2区非Top Journal论文、发明专利 |
6000元/篇(项) |
社科处:哲学社会科学期刊B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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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SCI分区3、4区论文和EI论文 |
3000元/篇(部) |
社科处:哲学社会科学期刊C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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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专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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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
软件著作权、译著等 |
1000元/项(部) |
(二)为避免同一成果重复奖励,同时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高水平研究项目,做出创新性科研成果,对于标注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我校正式教工为通讯作者(或我校正式教工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在基本奖励标准基础上进行减半奖励。
(三)北京师范大学为非第一单位、以我校研究生为第一身份参与完成的特等科研成果,按照上表中特等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除以成果总完成人数的办法进行奖励。
三、申报办法
(一)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按学年申报,一次性发放。每学年的春季学期,研究生院培养处根据本办法发布申报通知,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附上所发表论文首页与成果标注页的复印件,导师签字后交所在培养单位初审。
(二)各培养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复核。如成果署名是笔名,由导师和培养单位负责人予以签字确认。
(三)研究生院培养处复核合格后,公布奖励名单,并将奖金发放至研究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四、其它规定
(一)本办法所奖励的科研成果须为正式发表的论文、授权的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出版的学术专著和译著等,不重复奖励,符合两种或以上奖励标准,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
(二)对两人或两人以上为共同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可由其中的一人进行申报,并在申报表格中注明协商好的分配比例,由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办理分配手续。
(三)发表的论文形式为论文摘要、会议纪要、学术动态(通讯)、人物访谈、读后 感、书(影、剧)评和非学术论文式的商榷或答辩等,不予奖励。 (四)如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研究生院将追回奖励并按相关规定进行 处理。 |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基金项目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