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体系简介
北京师范大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多年来坚持“以学生为本”的资助工作理念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工作原则,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积极整合校内外资源,广泛开拓助学渠道,逐年增加助学经费投入,构建了“奖贷助勤减免补”这一完善有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12年,学校把学生资助工作从学生处职能中独立出来,设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这一职能部门,专门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保障了学生资助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发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为核心,着力健全资助体系,提高资助育人水平,完善资助管理制度,提升资助服务质量,努力打造一流的高校资助工作,促进学校向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迈进。
一、国家奖学金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要求: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非免费师范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排名在前30%;
(6)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每人每年1000元。
2、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非免费师范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贷款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同意其申请贷款的书面同意书);
(3)乡、镇、街道(或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原件;
(4)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5)新生提交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老生提交户口卡复印件,未迁户口的提交学生信息所在页的户口复印件。
3、申请时间和额度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学年开学后集中为学生办理贷款;
(2)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为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4、申请和发放的程序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及申请程序进行宣传,学生准备贷款所需材料;
(2)学生填报《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院系初审;
(3)学生持《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和贷款所需材料,参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的现场复审;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汇总材料报送经办银行审核;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到银行反馈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查合格名册》后,组织学生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学年借款借据》;
(6)经办银行把该学年贷款金额划入学校账户,学生到财经处办理汇入和取款手续;
(7)首年贷款以后每学年初签写《学年借款借据》后方可办理该学年放款。
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与学费资助
从2011年开始,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复学生实施学费资助。具体事宜可参考《北京师范大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管理办法》(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六、基层就业补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我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具体事宜可参考《北京师范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管理办法》(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七、学费减免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的抚恤优待政策,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对于孤儿、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实施学费减免。具体事宜参看《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八、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助学金
为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我校特别设立本科生助学金。本科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籍注册本科生,分为保障性助学金和奖励性助学金两类。
1、保障性助学金
保障性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在校本科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额度为每生每月60元,全年按12个月由财经处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
2、奖励性助学金
奖励性助学金用于资助成绩排名前80%的本科生。以学生前六个学期的成绩为依据,以学期为周期评定,从入学第二学期开始发放。
成绩排名以学生上一学期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为依据,其中非百分制考查课程不计入排名;同时,上一学期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课程,如出现不及格课程则直接扣减该名额,不可从下一等级中递补。
奖励性助学金具体分为四个等级:
一等奖励性助学金:排名在前20%(含20%):650元/学期
二等奖励性助学金:排名在20%——40%(含40%):500元/学期
三等奖励性助学金:排名在40%——60%(含60%):350元/学期
四等奖励性助学金:排名在60%——80%(含80%):200元/学期
九、社会奖助学金
社会奖助学金是指由社会各界在我校捐资设立的,主要用以奖励我校优秀学子、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社会奖学金的申请一般不要求学生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社会助学金要求学生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方可申请。
十、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属于有偿资助,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勤工助学分为校内勤工助学与校外勤工助学。
1、校内勤工助学
校内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校内各院系、各机关单位等设置的岗位进行勤工助学工作。勤工助学工作以“学有余力、自愿申请、扶困优先、资助育人”为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2014年,学校大幅增加校内勤工助学投入,本硕博酬金标准分别上调为15元、20元、25元/小时,月标准酬金调整为600元、800元、1000元/月,勤工助学年度预算超过1000万元;全校设置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800个,研究生助管岗位700个,为学生提供了充足的锻炼机会。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流程:
(1)学期末,登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看勤工助学招聘信息,选定岗位后向设岗单位发送简历;
(2)新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内参加各单位组织的面试;
(3)新学期开学后的前四周内参加各单位组织的培训与试用;
(4)在设岗单位组织下签订岗位责任书,确定聘用关系;
(5)正式上岗工作,具有参加学校勤工助学培训的资格;
(6)每月酬金由设岗单位月底以实际工作小时数计算,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由财经处直接打入学生银行账户;
(7)学期末参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的考核评优;
(8)学生还可申请各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临时岗位。
2、校外勤工助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有唯一由北师大校方授权办理的家教部,凭借“全国师范大学排头兵”的特色,为学生提供充足、可靠的家教信息。学生一入学即可参加家教培训,取得资格证后就可以上岗工作。无数师大学子通过做“一对一”家教,不仅获得了经济报酬走向自立自强,而且提升了沟通能力、教学能力和自信心,为未来的职业生涯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家教工作申请流程:
(1)有意从事家教工作的学生参加家教部组织的上岗培训(培训通知发布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及家教部官方微信),培训结束并考核合格后可获得《北京师范大学家教上岗证》;
(2)获得上岗证的学生可在家教部办公室信息栏选择适合自己的家教信息,由家教部工作人员告知家长联系方式;
(3)学生本人电话联系家长,确定具体事宜。
家教部地址:学16楼南侧136办公室
联系电话:58808133 58807801
十一、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新生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了新生“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筹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发放补助物资,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自强之星
为大力弘扬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自立自强的宝贵精神,营造昂扬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树立积极进取的大学生励志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特设立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奖学金。
(1)评选名额
自强之星: 10名,奖金10000元;
自强之星提名奖:10名,奖金5000元;
自强之星入围奖:30名,奖金1000元。
(2)申报条件
①在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
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③家庭经济困难且坚韧不拔,自立自强,事迹突出;
④学业成绩优良,无不良嗜好,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
3、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在校期间遇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导致经济困难,可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自己的困难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获取临时困难补助。主要补助项目如下:
(1)用于解决家庭或个人突发变故的临时性困难补助,金额为500—3000元不等;
(2)学校根据时间节点设立的专项补助,如新生绿色通道补助、就业补助、返乡补助、受灾补助等,金额为500—3000元不等;
(3)学生突发大病补助,该补助是学生大病救助体系中的一部分,金额为5000—10000元不等;
(4)各级政府因解决某项具体问题而设立的政策性困难补助,如北京市水电澡补助、副食品涨价补助,金额不等。
十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为切实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开展,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我校在每学年初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只有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能获得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1、学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连同《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上交给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后将学生材料交至院(系)认定评议小组。
2、院(系)认定评议小组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并在《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写意见后报送。
3、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院(系)审核通过的《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拟认定汇总表》,并进行复核,同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十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完善资助工作反馈机制,调查和了解贫困大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准确性,同时加强学校与贫困大学生家庭之间的联系,向贫困大学生家庭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为改进学生资助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依据,学校会不定期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走访工作。如在走访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奖助项目一览表
项目类别 |
|
名称 |
金额 |
是否连续资助 |
奖学金 |
国家类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否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 |
否 |
||
学校类 |
自强之星/提名奖/入围奖 |
10000,5000,1000 |
否 |
|
社会类
|
周大福免费师范生继续深造奖学金 |
30000 |
否(分三年发放) |
|
唐仲英免费师范生攻读硕士奖学金 |
29000 |
否(分三年发放) |
||
英华免费师范生攻读硕士奖学金 |
29000 |
否(分三年发放) |
||
刘光文奖学金 |
5000或2000 |
否 |
||
明德奖学金 |
2000 |
否 |
||
英华奖学金 |
2500 |
否 |
||
英华实习补贴 |
1000/800/560 |
否 |
||
助学金 |
国家类 |
国家助学金 |
3000,2000,1000 |
否 |
学校类 |
奖励性助学金(每学期一评,涵盖80%本科生) |
650、500、350、200 |
否 |
|
就业补助 |
500 |
否 |
||
各类临时困难补助 |
500—10000元不等 |
否 |
||
社会类 |
梦袁助学金 |
15000 |
是 |
|
金鼎轩助学金 |
15000 |
否 |
||
新世界百货助学金 |
5000 |
是 |
||
曾宪梓奖学金 |
5000 |
是 |
||
海亮奖学金 |
5000 |
否 |
||
黄祖洽奖学金 |
5000 |
否 |
||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 |
4000 |
是 |
||
励学奖助学金(原顾明远奖学金) |
6000 |
否 |
||
爱心妈妈助学金 |
本3000,研4000 |
否 |
||
雁行助学金 |
3200 |
否 |
||
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 |
3000 |
否 |
||
春华秋实西部助学金 |
3000 |
待定 |
||
华民慈善就业扶助项目 |
3000 |
否 |
||
柏年助学金 |
2000 |
否 |
||
责爱助学金 |
2000 |
是 |
||
徐金生蔡玉霞伉俪励志助学金 |
2000 |
否 |
||
华夏助学金 |
2000 |
否 |
||
新长城助学金 |
3000或1840 |
否 |
||
杜斌丞助学金 |
1000 |
否 |
注:凡社会捐赠类资助项目,如捐赠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捐赠款项无法及时到位,则该项目暂缓或自动终止执行。